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國民中學

人事室公告

轉知有關銓敘部函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有關銓敘部函知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部分條文一案。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5月22日部退四字第11458260821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上開修正條文除第3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定之外,其餘修正條文均自114年5月17日施行。


 



{{ $t('FEZ003') }} 1749-04-20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6-04|

{{ $t('FEZ005') }} 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