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重申「桃園市第10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報名注意事項。
說明:
一、桃園市政府114年5月8日府人給字第1140121191號函計達。
二、為增進桃園市政府員工身心健康、提倡運動風氣,並培養團隊精神,桃園市政府訂於114年7月12日(星期六)假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活動中心舉行旨揭賽事,業函送「桃園市第10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實施計畫」在案。
三、近年發生本賽事參賽人員報名組別錯誤情事,為避免類此情形及因隊伍選手資格認定問題影響賽事進行,爰重申組隊方式及參加資格規定如下:
(一)公務人員組:由桃園市政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區公所(復興區含代表會)、事業機構、桃園市政府退休人員協會、本市議會及本市審計處等機關人員組隊參賽,另退休人員則以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為限。
(二)教職員組:以行政區為單位,由各行政區轄內市立學校人員組隊,並向區公所報名;學校公務人員得可報名所在行政區之區公所公務人員組;至借調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之候用校長、正式教師另得報名教育局隊伍。
四、請各受理報名機關依前開規定辦理,以維選手參賽權益及賽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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