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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人事室公告

轉知有關本市第10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比賽成績及績優參賽隊伍人員獎勵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有關本市第10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比賽成績及績優參賽隊伍人員獎勵一案。

說明:
一、上開賽事業於114年7月12日(星期六)在桃園市中壢區新明國民小學活動中心辦理完竣,參賽隊伍總計100隊,參加人員約1,200人。本屆賽事援例分為公務人員男子甲組、乙組、丙組與公務人員女子甲組、乙組、丙組,以及教職員男子組、女子組,共計8 組,檢附各組比賽成績表1份。

二、依本市第10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實施計畫規定,績優參賽隊伍獎勵原則如下:
(一)公務人員各組第1名之隊長及隊員各敘嘉獎一次;另該隊領隊、教練、管理及實際參與球隊訓練、管理人員,擇其中2人各敘嘉獎一次。
(二)教職員組第1名之隊長及隊員各敘嘉獎一次,第2 、3名隊長及隊員頒發獎狀1紙;另就各領隊、教練、管理及實際參與球隊訓練、管理人員,擇其中2人依前開名次獎度敘獎或頒發獎狀。

三、復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平時獎懲案件授權所屬機關核定發布,其中二級機關記功以下之獎勵案件,得由其主管一級機關授權自行辦理,又府本部人員、一級機關首長及區公所區長之獎勵案件應報本府核辦。另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第4點規定,學校教職員記功二次以下之獎勵案件,授權學校自行辦理敘獎;校長獎勵案件,應函報教育局核辦。

四、有關本屆賽事績優參賽隊伍人員獎勵,桃園市政府公務人員部分,請權責機關依前開獎勵標準及規定辦理(建議)敘獎;學校教職員部分,請由組隊之區公所彙整敘獎人員名冊後,送各該人員服務學校或教育局辦理敘獎或核發獎狀;至非屬桃園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者,請參考前開獎勵原則本權責辦理獎勵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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