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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人事室公告

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附件2至附件7、附件7之1、附件7之2、附件10至附件12,業經教育部於114年9月10日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 $t('FEZ002') }} 人事室|

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附件2至附件7、附件7之1、附件7之2、附件10至附件12,業經教育部於114年9月10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25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0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2254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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