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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6條、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114年11月12日考臺銓一字第1140004316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8512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說明:依銓敘部114年11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45897354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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