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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成績評量考核

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學生學期成績預警輔導機制及補考實施辦法

{{ $t('FEZ002') }} 教務處|

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學生學期成績預警輔導機制及補考實施辦法    113.06.05

一、 實施依據
(一)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民國113年04月24日修正)。

(二) 桃園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106年3月9日府教中字第1060053202 號函頒布)。

二、 實施對象

      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學生學
      業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行評量。

         
三、 實施方式

(一)  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針對學生該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
習領域之名單,於學校網站及校內川堂佈告欄公告,並於開學前返
校日發放補考通知單。學生應於指定日期參加本校辦理的補行評量
,評量範圍以該學期教學內容為原則,方式採多元評量。每學期補
考僅實施一次,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
行評量之機會。

(二) 前項補行評量及格者,該學習領域成績以六十分計,惟補考成
績僅為畢業與否的依據,不列入畢業成績計算;補行評量不及格者
,則該學習領域成績維持其原始成績。

(三) 補考完畢後一個月內,針對學生該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
域發出成績預警通知書,請導師與家長聯繫,必要時得由學校安排
輔導人員協助。

(四)  未達畢業標準之學生,學校得於補行評量後,視其補行評量成
績發給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

 

四、實行細節

(一)  補行評量試題由各領域自行命題。

(二) 補考名單產出與公布:教務處註冊組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公布。

(三) 補行評量:集中補考評量於考前由教務處公告補考教室分配表,到
校補考學生依據教務處規劃之教室與位置就座參加考試;非集中補考評
量,則由任課老師指定完成項目,於限定期限內繳交給任課老師,以完
成學期成績補救評分。

(四) 成績公布:教務處註冊組於每學期補考結束一個月內公布補考成績
,並依據本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登錄其補考成績。

(五) 成績預警與輔導:補考結束一個月內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發出成績
預警通知書,請導師與家長聯繫,必要時得由學校安排輔導人員協助。

(六) 補救教學:適時於課堂中或課後進行補救教學。

 

五、補充事項

1.學生到校參加學期補考報名與考試均須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並攜
帶學生卡,違者不予受理報名或參加考試。

2.參加補考學生應遵守考場秩序,舞弊者提報學生獎懲委員會以大過論
處;其餘違反考場規定者依校規處分。

3.補考考場監考由行政人員擔任之,惟補考人數過多情況,則請各領域
老師支援。

4.試卷閱卷由各領域老師擔任之。

 

六、本辦法經學生成績審查委員會會議審議,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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