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有關教育部辦理110年「第16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事宜一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07600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
定,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
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
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
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3
月31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
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
受理推薦或給獎。
三、受推薦人資料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書面資料:
1、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上傳。
2、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二)光碟資料:
1、具體事蹟表word檔。
2、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資料,每個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3、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格式,檔案大小3MB-4MB。
四、本「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電子檔請逕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網址:https://www.tycg.gov.tw/edu/index.jsp)下載。
五、本案請踴躍推薦符合選拔表揚資格之所屬人員,並請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將具體事蹟表、佐證資料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各1份逕寄(送)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承辦人彙辦,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1-28
{{ $t('FEZ014') }}2021-02-27|
{{ $t('FEZ005')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