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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退休人員訊息公告

轉知有關銓敘部函以,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

{{ $t('FEZ001') }} 人事助理

{{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有關銓敘部函以,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1年4月7日會同公告調高2%並自111年7月1日生效一案。

說明: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4月15日部退三字第111544343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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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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