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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輔導室公告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為協助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學校及教師可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職務再設計服務」一案,請參考。

{{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7607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 $t('FEZ003') }}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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