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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輔導室公告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第三點,業經桃園市政府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00035318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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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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