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第 1 頁,共 14 頁 國防部徵選「國軍招募宣傳影片」實施計畫(修訂版) 壹、目的: 國防部(以下稱「本部」)為提升國軍招募訊息曝光度,規 劃公開徵選宣傳影片,藉民眾新穎創意,增進互動機會與 招募宣傳效益。 貳、主題內容: 一、主題:以國軍招募為主軸,傳達國軍正面形象,增加國 人認同及從軍意願。 二、內容: (一)作品名稱及說明:請為影片命名,並陳述創作理念 (300 字以內)。 (二)影片長度以 60 至 120 秒為限,不限製作方式,內容 須符合甄選主題,作品不得附上演職人員名單(如單 位、感謝協助拍攝等),配樂亦列入評分考量。 (三)規格不低於 1280X720 畫素,並以 MP4 格式製作。 (四)作品如使用他人創作之圖畫(片)、影像、音效、音樂 或其他素材,參與者應取得該著作之利用授權及註明 來源,並提供本部宣傳時無償使用。 (五)一片光碟內容請僅儲存 1件作品,勿將多位參與者或 多項作品儲存於 1 份光碟。 (六)作品併同報名文件電子檔,儲存於光碟片中,光碟片 上書寫個人或團隊代表人姓名,於報名時繳交光碟片 第 2 頁,共 14 頁 2 片及報名文件(報名文件請參閱本計畫伍、報名方 式:三)紙本 1 份。 參、徵稿對象: 一、凡對影片設計具熱情與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個人或團體組隊均可報名參加,人數 1 至 6 人為限;團 隊參與請推派 1 人為代表,於報名表註明。 三、每人及每隊參與件數不限。 四、未滿 20 歲之參與者,須於報名時另附「法定代理人同 意書」。 肆、徵稿期程: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郵戳為憑)。 二、入圍公布:110 年 10 月 15 日。 三、網路票選:110 年 10 月 15 日至 110 年 10 月 30 日。 四、決選:110 年 11 月 15 日前公布評選結果,並登載於「 國防部全球資訊網」、「國軍人才招募中心資訊網」、「 國軍人才招募 LINE」及青年日報。 五、頒獎:110 年 12 月份本部月會中公開頒獎。 伍、報名方式: 一、請自行至國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nd.gov.tw】 及國軍人才招募中心資訊網【http://rdrc.mnd.gov.tw 】首頁下載相關表格,報名時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4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 409 號,「國防部人次室人培處國軍招募宣傳影片審查委員會」收,逾期未完整繳交者 第 3 頁,共 14 頁 視同放棄,恕不受理補件。 二、檔案命名方式為「國軍招募宣傳影片-個人或團隊代表 人姓名」,檔案內容頁(含封面)則不得標記任何參與者 資料,違者將喪失徵選資格。 三、報名文件:報名表(附件 1)、作品檔案光碟片、作品名 稱及作品理念陳述(附件 2)、著作權等約定聲明及授權 書(附件 3)、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附件 4)、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參與者年齡未滿 20 歲必須提供 ,每人一份,附件 5)。 四、每一作品須個別報名,繳交報名文件。 五、所有報名文件一律以中文書寫為主。 陸、審查方式: 一、由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擔任評選召集人,人培處處 長擔任副召集人,國軍與民間專業人士擔任評選委員( 編組表如附件 6)。 二、初選審查階段: (一)由評選委員檢視主題契合及社會觀感等相關規範,預 計選出 20 件入圍決選(實際入圍件數將視作品水準 而調整,如經初選審查未達標準資格,本部保有調整 之權利,以「從缺」或「減少名額」辦理)。 (二)初選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佔比 契合國軍招募主軸 50% 第 4 頁,共 14 頁 主題意義或拍攝創意 30% 影片形象及符合社會觀感 20% (三)初選評分標準入圍決選作品將納入網路票選活動,選 出最高人氣獎,該獎票數納入決選評分。 三、決選審查階段: (一)評選委員依評分項目對入圍決選作品逕行評分,參與 者不得異議,綜合評選委員之評分後決議優勝。 (二)決選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佔比 國軍招募意象傳達強度 25% 主題內涵及創意 25% 拍攝技巧及視覺表現 20% 影片架構及完整性 15% 網路票選結果 15%(提高網路票選占比,有助 提升外部參與,並避免批評。) (三)決選審查預計選出前三名及佳作二名。(實際結果將 視作品品質而定,主辦單位保有調整之權利。) 柒、獎勵表揚: 獎勵項目 獎勵內容 優勝獎項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1名,獎牌壹枚,獎 狀壹紙(團隊組每人1張)。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1名,獎牌壹枚,獎 狀壹紙(團隊組每人1張)。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1名,獎牌壹枚,獎 狀壹紙(團隊組每人1張)。 第 5 頁,共 14 頁 佳 作:獎金新臺幣3萬元,2名,獎狀壹紙(每人 1張)。 網路人氣 票選獎 1.最佳人氣獎:得票數最高者1名,獎金新臺幣1 萬元。 2.投票獎:自參與投票民眾抽出5名,獎金新臺幣 3千元。 *附註:以上獎項皆包含稅金。依中華民國稅法之規定,獎項 所得應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繳;當次得獎價值為新臺幣2萬 元以上(含)者,由活動小組代扣10%競賽所得稅金繳納國稅 局,並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暨扣繳憑單予得獎人。 捌、注意事項: 一、參與者/隊伍請先詳閱本計畫,於充分了解並願意遵守 本徵選活動之各項規定及要求後參加。 二、參與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審查會認定,得取消 其參與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獎狀或獎品等 。如造成第三者權益損失或主辦單位損害者,參與者/ 隊伍須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抄襲、剽竊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選者。 (二)曾參與同性質競賽或活動且已獲獎者。 三、得獎作品之使用:得獎作品以得獎人為著作權人,得獎 人應無償授權本部及所屬機關(構)、部隊或學校,不 限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自由利用。如有運用 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出版品或文創商品者,則另徵得 得獎人授權。 四、參與作品與報名文件須於規定期限前繳交。若繳交報名 第 6 頁,共 14 頁 文件不齊全、填寫資料有誤,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 得不受理,亦不辦理退回、通知。 五、入圍決選者或隊伍,須派員出席決選之審查會議及頒獎 典禮。 六、各類獎項之作品若未達水準,均得從缺。 七、參與者/隊伍須尊重初、決選之評選結果,不得有異議 。 八、獲獎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所 得稅。 九、本活動洽詢: 專線:(02)2311-6117 分機 637146 李怡宣士官長。 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 至 17:00。 十、完成報名參加本競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競賽規則中各 項規定及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 十一、本部保有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利。本計畫未盡事宜, 將視實際需求調整及補充規定公告於活動官網,不再 另行通知。 第 7 頁,共 14 頁 附件 1 國防部徵選【國軍招募宣傳影片】報名表 作品名稱 參與人數 一、參與者基本資料 參與者 1 (團隊代表人) 姓名 通訊地址 手機號碼 E-mail 就讀學校/任職單位 參與者 2 姓名 通訊地址 手機號碼 E-mail 就讀學校/任職單位 參與者 3 姓名 通訊地址 手機號碼 E-mail 就讀學校/任職單位 參與者 4 姓名 通訊地址 手機號碼 E-mail 就讀學校/任職單位 參與者 5 姓名 通訊地址 手機號碼 E-mail 就讀學校/任職單位 參與者 6 姓名 通訊地址 手機號碼 E-mail 就讀學校/任職單位 附註:團隊代表人為主辦單位發送活動通知及獎金代收之主要對象。 第 8 頁,共 14 頁 二、身份證件正反面影本張貼處 (參與者 1) 身分證件正面影本張貼處 (參與者 1) 身分證件反面影本張貼處 (參與者 2) 身分證件正面影本張貼處 (參與者 2) 身分證件反面影本張貼處 (參與者 3) 身分證件正面影本張貼處 (參與者 3) 身分證件反面影本張貼處 (參與者 4) 身分證件正面影本張貼處 (參與者 4) 身分證件反面影本張貼處 第 9 頁,共 14 頁 (參與者 5) 身分證件正面影本張貼處 (參與者 5) 身分證件反面影本張貼處 (參與者 6) 身分證件正面影本張貼處 (參與者 6) 身分證件反面影本張貼處 (本報名表完成後請掃描為電子檔並儲存光碟片中) 第 10 頁,共 14 頁 附件 2 國防部徵選【國軍招募宣傳影片】創作陳述 作品名稱 作品理念陳述 (不超過 300 字) 第 11 頁,共 14 頁 附件 3 國防部徵選【國軍招募宣傳影片】著作權等約定聲明及授權書 本人(團隊)(以下簡稱本人)以作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著作) 參加國防部(以下簡稱主辦機關)舉辦之【國軍招募宣傳影片】,願意遵守及同意主辦機關各項 相關規定,並就著作權事項聲明如下: 一、 本人擔保本著作為自行獨立完成之原創作品,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違反其 他法令之情事,如有違反,同意於經主辦機關組成審查委員會認定屬實後,被取 消參與或獲獎資格,繳回獎金、獎牌、獎狀、獎品,本人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與主辦機關無關。如造成主辦機關損害者,並願負刑事或民事上之賠償責任。 二、 本人同意主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或學校得就本人肖像進行攝錄影,作 為本活動公開推廣及宣傳使用。 三、 本人同意無償授權主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或學校,對於本著作得不限 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自由利用。 四、 本人已知悉並同意本徵選計畫公告之其他相關規定辦法。 此致 國防部 立書人:(每位團隊成員皆需簽章) 簽署日期: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第 12 頁,共 14 頁 附件 4 國防部徵選【國軍招募宣傳影片設計】個人資料蒐集、 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國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 8 條規定告知下列 事項,敬請詳閱: 一、 本同意書之目的係為保障參與者的隱私權益,參與者所提供與本部之個人資料, 受本部妥善維護並僅於本部管理、推廣與執行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本部將保 護參與者的個人資料並避免損及其權益。 二、 蒐集目的:國防部徵選【國軍招募宣傳影片】報名、活動通知與聯繫、評選、領 獎及成果發表。 三、 個人資料類別:含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學校系(科)級、任職單位、身 分證明影本。 四、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參與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至本結束後 1 年。 得獎人部分: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項及申報 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 7 年,屆時銷毀,不移 作他用。 五、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本部所在地區執行業務所需,依中華民國法令得合法傳輸個 人資料之地區。 六、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及方式:由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執行活動時必要相關人員利用 之,利用人員應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七、 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部參與者的個人資料,惟參與者不同意提供個人資 料時,參與者將無法參與前述蒐集目的所列各項內容。 ---------------------------------------------------------------分隔線 --------------------------------------------------------------- 我已詳閱並了解本同意書內容,且同意上述事項,謝謝。 立同意書人:(每位團隊成員皆需簽章) 簽署日期: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第 13 頁,共 14 頁 附件 5 【國軍招募宣傳影片設計】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因參與者未滿 20 歲,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得參與國防部舉辦之【國軍招募宣傳影片】徵選。 請黏貼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面 請黏貼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反面 請黏貼參與者身分證正面 請黏貼參與者身分證反面 此致 國防部 立同意書人 法定代理人姓名(請親簽): 法定代理人電話號碼: 參與者姓名(請親簽): 參與者電話號碼: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第 14 頁,共 14 頁 附件 6 國 防 部 徵 選 【 國 軍 招 募 宣 傳 影 片 】 評 選 委 員 編 組 表 組 別單 位 級 職 姓 名 職 掌 備 考 指導組 人 次 室 中 將 次 長 ○○○ 評選召集人 人 次 室 少 將 處 長 ○○○ 評選副召集人。 審查組 人 次 室 上 校 副處長 ○○○ 擔任審查及評選事宜。 人 次 室 人 培 處 上 校 參謀官 ○○○ 擔任審查及評選事宜。 政 戰 局 文 宣 處 ○○○ 擔任審查及評選事宜。 評選 當日 相關 單位 指派 政 戰 局 新 聞 處 ○○○ 擔任審查及評選事宜。 民間專業 人 士 ○○○ 擔任審查及評選事宜。 民間專業 人 士 ○○○ 擔任審查及評選事宜。 民間專業 人 士 ○○○ 擔任審查及評選事宜。 民間專業 人 士 ○○○ 擔任審查及評選事宜。
{{ $t('FEZ003') }}2021-09-01
{{ $t('FEZ014') }}2021-10-01|
{{ $t('FEZ004') }}2021-09-01|
{{ $t('FEZ005')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