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溫馨提醒:
依110年12月5日及6日疫情指揮中心指示,自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為確保相關場所(域)人員自111年1月1日起能符合上開規範,請相關場所(域)鼓勵未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之工作人員及從業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並依各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指引規定辦理。待正式公文送達後辦理。
已接種第二劑COVID-19疫苗請協助於以下網址填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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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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