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國民中學

學務處公告

重申為加強動物保護教育之推廣,請貴校積極運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編纂《動物保護教育-同伴動物》之教材教案融入課程中,培養學生「愛護動物,尊重生命」觀念,並教導學生友善對待動物之正確觀念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條之1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二、 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以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任與友善態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將旨揭教材教公告於該署網站,請逕行下載運用(網址: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Detail?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D1C90AE7694E&id=0450047d-e63a-4266-8337-591d45fa2a31)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7-29|

{{ $t('FEZ005') }}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