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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民中學113學年度第55屆運動大會精神錦標評分辦法
一、宗旨:為培養運動精神,強化團結合作,進而達到運動競賽的教育意義。
二、對象:本校各班級。
三、時間:自運動會開幕典禮至閉幕典禮止。
四、單位:以班級為單位。
五、內容:
(一)啦啦隊表演56分,以帳篷布置、道具製作、表演動作、團體精神、海報等為評定內容。
(二)運動精神與出席率24分,以各班遵守大會判決,比賽參與、精神表現、參加項目是否棄權、班級出席人數等為評定內容。
(三)整潔20分,評定以各班休息區位置整齊清潔及垃圾分類等。
六、評分:總分100分
(一)啦啦隊表演:(56分)
1、帳棚佈置: 10分
A 基本分6分,視實際情況增減。
B 帳篷佈置熱鬧喜慶、班級特色為評分標準。
2、道具製作: 10分
A 基本分6分,視實際情況增減。
B 啦啦隊道具製作精緻美觀、富創意為評分標準。
3、表演動作: 30分
A 基本分24分,視實際情況增減。
B 表演動作、歌曲、加油及領導者指揮等。
4、團隊精神(含出席率): 5.4分
A 基本分3分,視實際情況予以減分。
B 班級出席人數、休息位置啦啦隊人數。
5、海報製作: 0.6分
前三名加0.6分;佳作加0.3分;繳交作品加0.1分;未繳交0分。
(二)運動精神與出席率:(24分)
1、遵守大會判決及比賽精神: 16分
A 基本分6分,視裁判提出充份理由予以加減分。
B 遵守裁判判決,比賽時能克服困難奮鬥到底。
C 班級運動精神整體表現。
2、參加項目棄權或冒名頂替: 8分
A 基本分8分視裁判長提出棄權或冒名名單後予以減分,個人項目減2分(受傷、病
假者除外)團體項目減3分。
(三)整潔:(20分)休息區位置環境整潔:1-20分
A 基本分20分,視實際情況予以減分。
B 檢查時間:自開幕典禮至閉幕典禮。
七、獎勵:依評分結果,錄取各年級前8名,於閉幕式時頒獎鼓勵之。
PS:
鑼、鼓、汽笛、哨子、擴音器等擇一由帶領學生使用,增加使用數量, 每件扣1分。跑進跑道違規扣1分
{{ $t('FEZ003') }}2024-10-28
{{ $t('FEZ014')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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