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衛生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正向心理教育』議題中心學校健康促進標語競賽
依據:依據桃園市教育局114年11月13日桃教體字第1140112703號函辦理。
目的:
(一)增進全市親師生正向心理健康促進觀念,瞭解維護與保健知能。
(二)培養全市親師生正向心理健康核心能力,期使有健康生活、健康知覺和正向心理健康知識、技能及態度。
(三)透過學藝競賽提升正向心理健康觀念。
(四)為落實健康促進學校,提倡整體正向心理健康觀念,並提升兒童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國中
四、承辦單位:桃園國中衛生組
五、參加學生:自由參加,特優作品將代表學校參加市賽。
七、評選時程:
(一)送件時間:114年12月01日(週一)起至114年12月8日(週一)止,逾期不收。
(二)評選日期:114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公告日期:評選結果114年12月底公告。
(四)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桃園市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等相關活動進行展示。
(五) 頒獎方式:得獎同學相關獎勵將於114年12月由衛生組通知簽領。
八、設計主題:以「5正(正向情緒、正向參與、正向關係、正向意義、正向成就)4樂(樂動、樂活、樂食、樂眠)」正向心理健康促進標語為主題創意發揮。
如偏離主題則取消比賽資格,作品圖案請自創,勿直接使用網路圖片,避免侵犯智慧財產權,誤觸法令。
九、作品格式:
(一) 創作者以個人為限,每人限報一件作品。
(二) 指導老師限一位。
(三) 標語字數限20字以內(不含標點符號),並以對開圖畫紙裁半(約76cm×26cm)單面作畫,紙張顏色、彩繪素材及橫、直式呈現不拘,平面設計(不得立體或黏貼),不得裱框。
(四) 參賽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若有侵權問題,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 作品內容不能出現作者姓名、指導老師姓名、學校名稱等影響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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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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