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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獎學金及就學補助

特定學生就學費用補助

{{ $t('FEZ002') }} 教務處|

桃園縣辦理國民中小學特定學生就學費用補助實施要點 [相關網站]

壹、目的:

補助本縣特定學生因家庭經濟不利所需就學費用,以實現教育機會均等之理想。

貳、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縣且就讀本縣轄區內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社政機關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學生。

二、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生。

三、家境清寒,經級任導師認定需協助負擔其就學費用之學生。

參、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書籍費:全額補助。

二、代收代辦費(包含簿本費、制服費及交通費等雜項費用):

年級

學期

國小

國中

一、三、五年級

二、四、六年級

一年級

二、三年級

第一學期

2,000 

800 

 3,500 

1,500 

第二學期

800 

800 

1,500 

1,500 

肆、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不足額另行追加預算支應。

伍、請領程序:

一、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應於開學後二週內,填具申請書(附表一),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或請級任導師簽註意見,提交學校審核。

二、學校應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受補助學生之身分與事實(委員會成員應包含校長、主任、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並由教務主任召集之)。

三、學校應將符合補助資格之學生,依照其年級順序( 由低至高)編造學生印領清冊(附表二、三),正本授權各校自行保管備查,影本於規定期限內提報本府核辦 (影本上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承辦人員職名章)。 凡逾期未提出申請而損及學生權益者,由校方自行負責。

陸、申請本補助款,如有偽造或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屬實,除追回已請領之補助款外,將永久停止相關之各項補助。

柒、符合第貳點補助資格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其書籍費補助請依照「桃園縣辦理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要點」辦理,不得重複請領。

捌、本實施要點陳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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