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國民中學

教務處公告

轉知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修正一案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108年1月11日府教國字第1080900171號函辦理。
二、澎湖縣政府修正「澎湖縣政府辦理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第二點部分規定: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澎湖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