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國民中學

教務處公告

請貴校鼓勵具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10年之教師,參與108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作業一案,請查照。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8年1月21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06183R號函辦理。
二、為彰顯教學輔導之專業,形塑教師同儕共學共好之氛圍,請基於教師自願原則,積極鼓勵貴校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10年之教師,於108年參與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作業,以促進資深教師之專業發展。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