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8年3月12日客會文字第1086100326號函暨該會107年3月2日公告修訂之「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原則:
(一)旨揭計畫依貴校所提計畫內容及預期效益,分為3學年期計畫及1學年期計畫。提出3學年期計畫者須為持續執行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至少達3年以上,且最近3年曾被提列為績優學校者,或參與客語相關計畫績效卓著者。
(二)補助款以分學年度方式撥付。客家委員會依各校所提出之申請計畫審查核定補助金額,每學年度最高補助以新臺幣50萬元整為原則,但3學年期計畫得不以新臺幣50萬元為限。
三、補助期程:採學年制。
(一)一學年期計畫:108學年度計畫期程自108年8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二)三學年期計畫:108年8月1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止(108學年度至110學年度)。
四、請貴校(園)於108年4月19日前至客家委員會客語生活學校教學資訊中心系統網站(http://school.hakka.gov.tw)申請旨揭計畫,將申請相關文件(申請表、計畫書、概算表及聲明書)於該網站下載列印並經主管核章後,紙本寄(送)本局辦理初審;並在網頁下方點選「送出資料」鍵,俾利本局彙整。
五、107年度已申請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者請用舊有帳號密碼登錄網站,108年度新申請學校,則請電洽本局(承辦人:商借教師謝承祐),俾協助提供帳號密碼。
六、本計畫補助經費係以推動客語生活化相關活動運用為限,請用於加強客語教學、辦理客語社團及客語環境設置等,不得使用於購置機器、設備、樂器暨文物(館)設置等硬體設備及非消耗品等。另有關客語支援教師之勞健保費、勞退提撥費用及補充保費等費用,得於旨揭計畫經費編列並覈實支用。
七、檢附客家委員會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補助作業要點1份,亦可逕至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akka.gov.tw/)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項下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