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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教務處公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

{{ $t('FEZ002') }} 教務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客家委員會於109年2月21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90004480B號、客會文字第10900010992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說明: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21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004480E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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