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國民中學

教務處公告

轉知教育部114年10月8日訂定發布「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規費收費標準」條文

{{ $t('FEZ001') }} 教學組長

{{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轉知教育部114年10月8日訂定發布「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規費收費標準」條文,其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8日臺教文(六)字第114250378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如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闕小姐,電話:(02)7736-5634。


{{ $t('FEZ003') }} 1762-08-18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1-02|

{{ $t('FEZ005') }}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