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訂定「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零八年三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一份。


{{ $t('FEZ003') }} 1551-08-16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