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桃園市108學年度國中聯絡簿設計及規劃內頁徵圖實施要點
一、依據:
(一)103年3月11日臺教學(二)字第1030028506號函修訂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二)107年10月11日臺教師(一)字第1070152827號函教育部美感教育中長程計畫第二期五年計畫(108-112年)。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月16日桃教中字第1080004896號函。
(四)桃園市108學年度國中聯絡簿設計及規劃實施計畫。
二、目的:
(一)藉由促進親師溝通與合作的媒介,結合桃園市「品德教育」、「美感教育」理念,從日常生活中培養學生良好品德及具有美感素養。
(二)展現教師教育專業,提供家長提升親職能力資源,學校與家庭教育共築教育身心健全下一代之環境。
(三)鼓勵學生藝術創作,落實對生活熱愛、及愛桃園精神,提昇學生對自己的生活城市的認同與關懷,展現本市特色。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青溪國中。
五、協辦單位:大有國中、幸福國中、南崁國中、青埔國中。
六、實施方式:
徵求承辦學校、協辦學校及本市美術班學校學生作品,從生活中擷取素材,展現紙上畫展的概念。
七、徵圖對象:
承辦學校、協辦學校及本市美術班學校學生,美術作品創作(各校最少10件),預計入選篇數上、下學期各25篇。
八、徵圖說明:
(一)徵圖主題:國中生活之我思我見。
(二)評分標準:主題內容40%,技巧40%,構圖20%。
(三)注意事項:
1.可將作品直接繪製於報名表(A4大小)上,或亦可自選紙質黏貼於報名表上,唯請務必黏貼牢固,宜注意完稿時需平整利於印刷。(報名表如附件一)
2.畫作可運用各式媒材(水彩、蠟筆、粉彩筆、剪貼......) 創作、設計,顏色以黑白灰為主,需附上50字以內的設計理念。
(四)「作品聲明與授權書」務必請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簽名(「作品聲明與授權書」如附件二)。
(五)收件期限:108年4月10日(星期三)止。
(六)收件說明:
注意事項 |
|
美術班組 |
1.「徵圖報名表」及「作品聲明與授權書」請以學校為單位寄送至南崁國中潘玟箮老師(3525590#219),信封袋請註明「108國中聯絡簿徵圖」。 2.南崁國中地址:338桃園市蘆竹區五福六路1號。 |
普通班組 |
1.「徵圖報名表」及「作品聲明與授權書」請以學校為單位寄送至青溪國中學務處訓育組(3392400#311、221),信封袋請註明「108國中聯絡簿徵圖」。 2.青溪國中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124號。 |
九、獎勵:
擇優錄取優勝五十名,評選入圍者頒予禮卷300元及聯絡簿樣本一本(作為創作者作品集用)。
十、本計畫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12') }}
{{ $t('FEZ003') }}2019-03-26
{{ $t('FEZ014') }}2019-04-25|
{{ $t('FEZ005') }}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