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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有關教育部函釋-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案

{{ $t('FEZ002') }} 人事室|

有關教育部函釋-學校教師奉准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於休學期間得否申請公假與指導教授討論論文疑義案。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8年6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5846號暨臺教國署人字第108006191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函釋說明如下: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博士學位,嗣後辦理休學,已暫時中止進修,與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不相符,學校尚不得依該辦法規定同意公假前往進修,僅得以事、休假方式辦理,或利用公餘時間處理。
三、檢附國教署原函影本及其附件1份。


{{ $t('FEZ003') }} 201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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