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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有關「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8年9月17日廢止

{{ $t('FEZ002') }} 人事室|

有關「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108年9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B號令廢止。

說明:依據教育部108年9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128387C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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