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至,敬請本校行政人員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09年1月14日桃政預字第1090000203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將至,敬請本校行政人員遵守「桃園市政府員
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
利害關係者之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
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
身權益,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公務員同仁踴躍運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
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數位學習平臺,選修相關課程:
(一)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
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
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
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
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
之一,請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
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
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
「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
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
課程。
四、檢附本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