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有關教師錄取銘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辦理「109年資訊科技教師在職進修增能學分班」一案。
說明:
一、依據銘傳大學109年6月22日銘校師課字第1090110344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三、有關本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本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本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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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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