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有關銓敘部函轉該部109年8月31日部退二字第10949636421號令一案。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9年8月31日部退二字第1094963642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二、政務人員在職時或退職後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依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得增加給與;如在職或退職亡故後始予追贈者,該項增加給與由遺族請領,其範圍、領受比例及順序,比照該條例第29條規定辦理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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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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