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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中秋佳節將至,請本校同仁切實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 $t('FEZ002') }} 人事室|

中秋佳節將至,請本校同仁切實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09年9月16日桃政預字第1090005524號函辦理。

二、因中秋佳節將至,請同仁切實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

三、另為協助機關首長避免因疏忽法規或鬆懈警覺,致遭外界質疑或影響機關形象,並為機關首長營造優質的公務環境,使首長得以全心推動政務,對於襄助機關首長實際從事機要及辦理庶務事務相關工作之機要人員及秘書單位,亦請協助宣導本規範。

四、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如需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得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諮詢;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五、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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