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如本校同仁有國家考試監場人員工作講習訓練需求,請於109年9月30日前,向本室提出申請。
說明:
一、為培訓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國家考試監場工作人員,執行各類國家考試事務工作,維護監場品質,爰辦理訓練需求調查,相關事宜如下:
(一)參訓對象:現任委任及相當委任以上公務人員或國民小學以上合格教師,並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身體健康足以勝任監場工作者。
(二)已取得合格監場證人員識別證者,請勿填報訓練需求。
二、桃園市政府將視訓練容量,以近3年具監場經驗但未領有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者,優先調訓,並另案函知講習事宜。
三、向本室提出申請時,如近3年具監場經驗請一併告知。
{{ $t('FEZ003') }}2020-09-29
{{ $t('FEZ014') }}2020-10-29|
{{ $t('FEZ005')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