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本校辦理警衛值勤人員徵才1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請有意者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17日下午4時前送件報名(報名時間: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 鍾組長,聯絡電話:03-3358282#530
報名重要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及報名表請參閱附件簡章。
一、報名資格條件如下: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七條規定情事者(進用後發現得撤銷)。另依該要點第九條之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凡有上開情事者,請迴避報考。
(二)國台語表達清晰流利。
(三)學歷:國中畢業以上學歷。
(四)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五)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無不良前科紀錄及不良嗜好者(如抽菸、吸毒、酗酒、吃檳榔、賭博等不良習慣),並能配合學校值班時間調整。
(六)能繕寫警衛勤務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並具備應對能力。
(七)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限仍於有效期間)尤佳。
(八)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77條規定略以:退休教職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為避免因工作需要配合加班致領取之薪酬總額超過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影響當事人權益,請迴避報考。
二、薪資:
採時薪制,依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109年為每小時158元),每月正常薪資約新臺幣27,808元。(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三、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17日下午4時止。(報名時間: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四、報名方式:
報名簡章及報名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或至本校警衛室領取紙本報名表(一律使用A4紙張,並請於空白處書寫『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私章,恕不退件與函復)。填妥後請檢附下列資料、證件親自向本校總務處事務組報名(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不得託人代理繳交報名資料。
(一)報名表(請黏貼3個月內2吋半身照片一張)。
(二)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須在有效期限內)(如無則免)。
(五)簡歷自傳【如附件】(內容含個人學經歷、家庭狀況、專長、個性及興趣、曾經歷之單位職務性質、對擔任該職務之自我期許等。)
(六)切結書。
(七)服役資料(限男性,如無則免)
(八)其他有利於甄選之相關資料(如工作經驗證明、相關專業證照等)
◎ 以上資料,請務必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五、甄選方式及日期:
應考人資格及學經歷經初審結果合於本校需求者,將於109年11月17日下午16~17時以電話通知於109年11月18日下午2時00分參加複試【複試人員請準時到達本校參與複試,逾複試時間10分鐘(含10分鐘)以上者,則以放棄複試權利論。】(複試項目:口試成績佔40%、現場交通指揮成績佔30%)。面試時請攜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正本核驗,驗畢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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