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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知,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參加實體課程基礎訓練成績及格,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得否適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所定免除基礎訓練一案。
說明:
一、依保訓會110年1月5日公訓字第1090012942號書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以下簡稱訓練辦法)
第3條規定:「本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但性質特
殊之高等及普通考試類科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以下
簡稱性質特殊訓練),得於訓練計畫另定其他訓練。」第
18條規定:「受訓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實務訓
練機關(構)學校於其報到後7日內,依報到時所填載之資
料,函送保訓會核准免除基礎訓練:一、經公務人員考試
錄取,最近3年內曾受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
績及格。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近3年內曾受次一等
級以下,且訓練期間相同或訓練課程相當之考試錄取人員
基礎訓練成績及格。」次按109年身障特考錄取人員訓練計
畫第16點第1款規定:「本考試錄取人員實體課程及網路線
上學習基礎訓練,不予採計訓練成績。」
三、據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如係於最近3年內曾受同等級
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或最近3年內曾受次
一等級以下,且訓練期間相同或訓練課程相當之考試錄取
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均應免除基礎訓練。惟歷年來為
顧及身障特考各類別障礙人員參與基礎訓練之權益,並鼓
勵其參訓,爰採行實體課程或網路線上學習基礎訓練擇一
參加,且均不採計基礎訓練成績。茲考量近年來身障特考
「實體課程基礎訓練」,已由原專班訓練改採與其他各項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併班方式實施,其訓期相
同且訓練課程相當,爰保訓會同意身障特考錄取人員參加
實體課程基礎訓練且成績及格,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
取者,得適用訓練辦法免除基礎訓練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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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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