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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公告本校110年第2次桌球專長教練甄選簡章

{{ $t('FEZ002') }} 人事室|

一、僱用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並視經費核撥情形延長僱用。

二、甄選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
        籍
10年以上)。
    (二)具有桌球專長教練資格【如教育部體育署(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桌球合格專任運動教練

        證初級(含)以上或「中華民國桌球協會」C(含) 級以上教練證或中華民

        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之桌球國家級運動教練證等】證明文件者。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桌球隊訓練、比賽及相關行政事務工作。
    (二)需協助本校擔任桌球隊學生生活管理之工作。
    (三)臨時交辦事項。
五、薪資:每小時鐘點費4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每月84小時(每週21小時

          *4週,每週一至五15:00-18:00週六09:00-12:00、14:00-

          17:00,惟如學校有實際訓練需求時,須配合學校調整訓練時間),並

           依實際訓練時數核發訓練鐘點費,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3,600元)付

           款乙次。

六、應徵方式:報名者自行下載報名表(請事先填妥資料及黏貼相片、身分證)並
              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七、報名日期:110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08:00~12:00請至本校人事室報
              名,可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請填寫委託書(報名表如附件
)。
 

八、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成績比例

甄選

時間

備註

試教

50

15分鐘

  1. 專長、教學演練。
  2. 請自備教具(可向本校申請借用),另請穿著輕便運動服、球鞋。

口試

50

5-10分鐘

  1. 口試時可自備個人履歷資料及專長證明文件(如:相關證照、獲獎或指導證明等)。
  2. 依教育理念、專業知能、曾經服務績效、行政配合度、表達能力及儀表態度等項評定。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5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成績計算=試教分數*50%+口試分數*50%

二人以上同分時,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九、甄試日期:110年2月4日(星期四)上午8:20-8:30至人事室報到(逾時

              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9:00甄選,逾

              時20分鐘以上以棄權論,不得要求應試。

十、錄取公告:110年2月4日(星期四)下午6時前公告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十一、聯絡方式:本校人事室楊主任或郭助理員,聯絡電話:(03)3358282轉
710或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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