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查上開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為介聘教師,得經學校(幼兒園)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由學校(幼兒園)向各縣市政府所組成之小組申請現職教師介聘。現職教師得依前項決議,向學校申請介聘,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學校向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介聘。
三、本校有關110年現職教師介聘(含市內外)工作循例委託本市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辦理,爰凡本校教師如有擬申請110年介聘他縣市者,敬請於本週五(4/9)中午前洽人事室登記(或逕撥分機710/720),俾依規提送本校教評會審查,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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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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