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本年端午時節將屆,請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登錄。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10年6月7日桃政預字第1100003480
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
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
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
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
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
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
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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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6-11
{{ $t('FEZ014') }}2021-07-11|
{{ $t('FEZ004')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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