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有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銓敘部於110年10月12日以部退三字第1105392855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
說明:
一、依銓敘部 110 年 10 月 12 日部退三字第 11053928552 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旨揭注意事項影本各1份。
二、銓敘部為使申請自願退休且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務人員,申請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有所依循,爰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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