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有關本校參加本區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辦理公假及補休案。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0年10月13日桃選一字第1103150169號函辦理。
二、凡事先經本校推薦或同意之人員或未經各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者,如曾於事先報備有案,於假日參加選務工作講習者,本校同意准予補休。
三、檢附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函文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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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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