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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110學年度專長領域課程教學活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防疫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1份,並自110年11月2日起適用

{{ $t('FEZ002') }} 輔導室|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49011號函辦理。
二、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宣布自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新聞稿相關措施及規定,爰修正旨揭注意事項有關「一般性規範」及「特殊性規範」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請詳閱「修正規定對照表」。
三、 請各校持續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另教育部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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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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