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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

說明:
一、檢送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1份。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於現職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為補助對象。
  (二)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調整為每人每2年新臺幣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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