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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臺南市110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一案,請於111年3月1日至111年3月31日前依限逕自提出申請

{{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2月25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10243523號函辦理。
二、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承辦人:林芮誼,聯絡電話:06-2991111分機8321。
三、 檢附臺南市政府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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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03|

{{ $t('FEZ005') }} 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