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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本校110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 第9次甄選簡章

{{ $t('FEZ002') }} 人事室|

(詳情請參閱附件的簡章)


一、聘期及支薪方式:
  (一)助理員聘期自民國111年4月1日起至民國111年6月30日止(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不支薪,無年終獎金及資遣費)。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如不適任,則不予繼續聘用。
  (二)聘任期間按時計資,到校服務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每小時薪資168元,每日工作以八小時為限,必要時彈性調整上下班時間。
  (三)聘任期間須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依勞退條例提撥退休金,但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不得異議。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自付額則由個人負擔。
  (四)本案職缺係本校原特教助理員請假期間所遺職務之代理,如該員提前銷假,致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雇。

二、聯絡方式:
本校輔導室(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號),聯絡人:陳品涵組長,電話:03-3358282(分機650)


三、報名日期與方式:
即日起至111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16時前將報名表(如附件一、二)親送至本校輔導室,並檢附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進行資格審核。(一律採親自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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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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