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第3點一案。
說明:
一、依人事總處111年7月8日總處培字第1110018533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1份。
二、據保訓會函略以,依銓敘部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時,如遇受考人於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除係冒險犯難因公傷病請公假所致者外,類推適用公務人員因個人因素留職停薪不在職情形,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爰刪除上開實施計畫第3點第1款但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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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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