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有關教育部檢送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草案、教育部所屬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草案各1份,請本校教師如有意見,請於111年8月16日中午前填寫意見調查表(如附件)送本室辦理後續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9日臺教人(二)字第1114202515B號書函辦理。
二、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公服法)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基於公教權益衡平,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爰教育部配合公服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第15條兼職等相關規定,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三、另為依公服法新增第26條第1項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所定之規定辦理,爰教育部擬具「教育部所屬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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