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新機關)組織法規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相關法規條文涉及新機關掌理事項者,其管轄機關業經銓敘部以112年4月28日部規字第11255662791號公告自中華民國112年4月30日起變更為新機關。
說明:依銓敘部112年4月28日部規字第11255662792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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