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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轉知有關受僱者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以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請防疫隔離假一案,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有關受僱者接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得請疫苗接種假,以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請防疫隔離假一案,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2年5月2日總處培字第112001518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人事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及桃園市政府110年9月15日府人考字第1100237714號函均停止適用。



{{ $t('FEZ003') }} 2023-05-10

{{ $t('FEZ014') }} 2023-06-09|

{{ $t('FEZ004') }}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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