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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轉知有關客家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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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客家委員會「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2年6月17日客會語字第1126700523號函辦理。

二、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該會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本計畫。

三、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經銓敘合格之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警人員凡報名該會112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並時任職於各級機關者,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2、軍公警人員於完成認證後,得向任職機關申請補助,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單位(中央機關及其所屬以主管機關為單位)彙整後,依下列期限函報該會申請補助。
(三)申請期限: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彙整所屬軍公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該會提出申請:
1、112年9月30日前函送該會:由該會核定後,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2、113年1月31日前函送該會:由該會核定後,於113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申請方式:各機關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具「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及收據到該會申請補助。

四、檢附客委會來函及「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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