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有關112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之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令會同發布除第2條第2項、第3項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事項自112年6月1日施行外,自112年4月30日施行。
說明:依銓敘部112年6月29日部退三字第1125584291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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