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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113 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 教師增能研習(11 月場)

「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教師增能研習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HiTeach
說明:
一、 依據「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3年中小學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課程相關訊息摘錄如下:
(一) 參加對象:本市中小學教師。
(二) 研習名稱: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HiTeach。
(三) 研習時間:113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下午4時。
(四) 研習地點:桃園市中壢區青園國民小學。
(五) 活動代碼:G00020-240800011。
(六) 授課講師:桃園市大園區大園國民小學張沛瑜教師。
(七) 報名方式:請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點選「活動查詢」-「活動編號」輸入活動編號報名(網址: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
「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教師增能研習(7月場)


教育部為配合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特製作A3「數位素養」數位學習課程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5日臺教資(三)字第1132701767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提供中小學教師及教育人員培養數位素養、應對假訊息的增能研習,製作「數位素養」數位研習課程3小時,課程包含數位安全、法規與倫理;數位技能與資料處理;數位溝通、合作與問題解決及數位內容識讀與創作。
三、 旨揭數位研習課程自113年4月30日起於教育部edu磨課師+( https://moocs.moe.edu.tw)開課,可至平臺申請教育雲端帳號密碼進行選課,課程結束需完成總測驗且及格者核予該門課研習時數,其研習時數將定期介接對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四、 另A3「數位素養」課程簡報和合格講師名單同步公告於教育部因材網及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入口網,以利各單位辦理該研習使用。
附註:依據113年4月23日 桃教資字第1130036467號來文, A3數位素養增能研習(每人至少3小時):
(1) 每年培訓編制內教師人數達總數10%(全校),每年不重複。
(2) 113年4月起可至「edu磨課師」教師e學院專區(https://moocs.moe.edu.tw)參加課程,俟教育部公告後通知。
「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教育訓練(5、6月場)
一、 依據「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113年桃園市中小學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課程相關訊息摘錄如下:
(一) 參加對象:本案受補助學校之教師。
(二) 各場次研習時間與地點詳如附件。
(三) 報名方式:請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點選「活動查詢」-「活動編號」輸入活動編號報名(網址: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
113年「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辦理教師數位教學增能培訓課程(B1、B2)研習

教育部113年「精進數位學習輔導計畫(北區)」辦 理教師數位教學增能培訓課程(B1、B2)研習

113年「B1科技輔助自主學習工作坊」
1. 依據:教育部113年精進數位學習輔導計畫。
2. 研習目的
增進教師對自主學習教學模式之應用及自主學習與數位學習平臺的關係與
運用實作。
3. 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2) 主辦單位: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4. 研習對象
已參加過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認證之國民中小學
教師。
5. 報名方式與時間
(1) 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hcmhDjpD9SdTZuYk9 )。
(2) 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13年3月27日(三)下午三時前。
(3) 報到通知:報名受理認證通過後,將於113年3月27日(三)下午五時後陸續
以 E-mail 方式寄發「報到通知單」。
6. 研習時間與地點
(1) 時間:113年3月30日(六)、113年3月31日(日),課程表詳見附件。
(2) 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行政大樓A501(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
號)。
7. 研習內容
(1) 數位教學特色發展課程介紹 。
(2) 國中數學自主學習課堂實作 。
(3) 國小自然自主學習課堂實作。
(4) 分組實作。
8. 聯絡單位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精進數位學習輔導計畫(北區) 計畫窗口:歐小姐。
電話:02-2732-6721。
Email:2019srlearning@mail.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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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事項
(1) 本研習為實作課程,請學員自備筆電或學習載具以利課程操作。
(2) 報名未滿20人將不開班。
(3) 3/27(三)以 E-mail 方式寄發通知。
(4) 為響應環保概念,請學員自備環保杯。
(5) 研習期間如遇天然災害、疫情影響,處理措施將另行發信給予參與學員。
(6) 本研習期間僅提供午餐,不提供住宿與交通費。
10. 補充事項 (參與學員之權利義務)
(1) 未先完成A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A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將無法核發研
習時數證明。
(2) 未全程參與課程及小組討論,將無法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3) 本課程設計之理論應用及實作應用,共計 2 日。
(4) 為配合無紙化作業及個資法保護個人權益,一律透過電子郵件信箱核發
結業證明。
(5) 研習結束後,有關電子結業證明相關事宜,可來電(02-2732-6721)或來信
(2019srlearning@mail.ntue.edu.tw)洽詢北區輔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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