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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3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129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12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黃子芳視察(電話:04-370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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