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112年11月17日桃社兒字第1120114533號函辦理。 |
| 二、 | 有鑒於監察院持續關注兒童與少年檳榔危害防制議題,爰衛生福利部製作檳榔警語貼紙(圖檔ai檔可於以下網址https://reurl.cc/RyQmoz下載運用),請貴校協助宣導禁止販賣、交付檳榔給兒少,並利用衛生福利部委託製作之檳榔警語貼紙設計圖檔,宣導未滿18歲者不得購買及嚼食檳榔、不販售檳榔予未滿18歲者等資訊,以保護兒少身心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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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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